关于开展苏州市“医保便民药店”遴选工作的通知

为满足基层参保群众对集采药品、国家谈判药用药需求,让群众在家门口就能买得到、用得上质优价宜的集采药品和国家谈判药,按照《关于印发江苏省“医保便民药店”有关建设标准规范的通知》(苏医保发〔2022〕37号)要求,决定于我市开展“医保便民药店”建设工作。现就有关“医保便民药店”遴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医保便民药店”遴选基本条件

(一)服务规范,信誉良好,自觉遵守各项规定,近两年来无以下行为的:

1.近2年内,有经营假、劣药品或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医疗器械等违规行为被市场监管部门或药品监管部门处罚的;

2.近2年内,因违反医保定点协议管理或《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被处罚的;

3.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实际控制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4.其他不符合纳入“医保便民药店”建设范围的情形。

(二)具备符合集采药品、国家谈判药品管理要求的管理制度,包括药品采购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药品进销存制度、配送管理制度和患者服务流程。门店内部相关岗位设置齐全,为集采药品销售单独建账、处方分类装订保存。

(三)能够在店内相对独立位置规范设置集采药品、国谈药品销售专区专柜,并在明显位置统一张贴“医保集采药品、国谈药品销售专柜”标志标识,对专区专柜销售的医保集采药品、国谈药品名称、剂型、采购价格、销售价格等基本信息进行全面公示,并按照统一的销售标签版式要求制作销售价格标签标牌,确保实行采购价格、销售价格“双标签”管理,“零差率”销售。

(四)能够在集采药品、国谈药品销售专区专柜范围内安装医保视频监控等系统,确保购药、刷卡、结算、取药等行为在监控视线范围内,实现全程监控,做到实时上传结算、监管等相关数据。

二、“医保便民药店”遴选程序

(一)申请受理

符合遴选条件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辖区内各级医保部门递交申请表(附件1)。其中注册地在姑苏区、高新区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向苏州市医保中心递交申请表。本次遴选申请时间截止至2022年8月31日,逾期不提交申请的,视同放弃本次遴选。

(二)择优评估

各级医保部门根据建设标准要求,对申请“医保便民药店”的“五统一”建设、日常经营、管理服务、供应保障、存储配送、连锁规模、协议履行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医保便民药店”名单。

(三)结果公示

各级医保部门将符合条件的“医保便民药店”名单报送至市医保中心,市医保中心汇总后将“医保便民药店”初步评估结果向社会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七日。

(四)签订协议

对公示无异议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按照统一设置销售专区专柜、统一明码标价、统一制度上墙、统一监督监管的标准建设完成后,至辖区内各级医保部门参加培训并签订“医保便民药店”专项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与义务,纳入“医保便民药店”建设范围,同时自行制作并悬挂“医保便民药店”标志标牌(见附件3)。

(五)公开发布

市医保中心将“医保便民药店”名单按要求上报江苏省医疗保障局,省局统一对社会发布。

三、“医保便民药店”建设要求

纳入“医保便民药店”建设范围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必须严格按照江苏省统一的标准要求,实行统一挂牌管理、统一专区专柜、统一价格公示、统一制度上墙、统一监督监管等“五统一”标准建设运营,“医保便民药店”在定点零售药店的年度评先工作中将优先考量。

(一)统一挂牌管理

纳入“医保便民药店”建设范围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应制作并悬挂“医保便民药店”标志标牌,标志标牌应按照全省统一的样式、颜色、尺寸、材质、生产工艺等制作。(见附件2)。

(二)统一专区专柜

在店内相对独立位置规范设置集采药品、国谈药品专区专柜,并在明显位置统一张贴“医保集采药品、国谈药品销售专柜”标志标识(见附件3),具体要求如下:

1.位置要求:“医保集采药品、国谈药品销售专柜”须设置在“医保支付专区”内,根据自身条件,应以货架、玻璃隔断、墙体等为介质,确保专区专柜相对独立。

2.颜色要求:专区专柜中的货架卡条、端架、地标等应以医保蓝为主色调。

3.标识要求:“医保集采药品、国谈药品销售专柜”标识统一悬挂在集采药品、国谈药品专区专柜上方居中位置。

(三)统一价格公示

应对专区专柜销售的医保集采药品、国谈药品名称、剂型、采购价格、销售价格等基本信息进行全面公示,并按照统一的销售标签版式要求制作销售价格标签标牌(见附件3),确保实行采购价格、销售价格“双标签”管理,“零差率”销售。

(四)统一制度上墙

应严格按照全省统一的“医保便民药店”日常管理制度要求(见附件4),进一步明确岗位职责、优化服务流程、严格日常管理,并将相关管理制度上墙公示,广泛接受参保群众监督。

(五)统一监督监管

“医保便民药店”应纳入全省统一的医保基金智能监管系统接受统一监督管理,医保集采药品、国谈药品专区专柜内应规范配置相应医保基金智能监控系统,确保购药、刷卡、结算、取药等全程在监控视线范围内,实现实时上传、实时记录、实时监管。